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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但是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延长3个月,属于此处法定情形的有(。
A.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B.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盲、聋、哑人犯罪没有请辩护律师的案件
E.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参考答案:ABCE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文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5)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