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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2015年6月11日,康达渔业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田某。该公司自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未如实向县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县税务局分别于2019年3月8日、同年4月9日、同年5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后仍不进行纳税申报。经查,自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该公司已申报并缴纳土地使用税数额为503376.8元,应申报并缴纳的税款总额共计790538.4元,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总额30%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后,康达渔业有限公司向县税务局缴纳税款50000元。 

另查明,田某于2019年1月8日因犯抗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缓期6个月执行。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县人民检察院以对田某的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抗诉理由成立,遂撤销原一审法院关于田某的判决并依法予以改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案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针对本案一审的抗诉期限为5日

C.县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开庭审理

E.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知识点:第十八章 刑法


参考答案:AC


解析:

1)选项B:本案是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的抗诉,抗诉期限应为10日。(2)选项D: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3)选项E: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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