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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无息,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宝石一批设定质押;2018年l1月l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该批宝石的取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应当向丙会计师事务所交还该批宝石,并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B.甲公司可以主动向乙银行全额清偿债务,并以此要求取回该批宝石
C.如果该批宝石现时市场价为120万元,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全额清偿乙银行的1O0万元债权,并取回该批宝石
D.如果该批宝石现时市场价为80万元,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全额清偿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并取回该批宝石
E.丙会计师事务所拟以甲公司所有的一批等值债券作为替代担保,取回该批宝石,乙银行有权拒绝
参考答案:CE
解析:
(1)选项A:乙银行属于有担保债权人,并不负有主动返还担保物的义务。(2)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债权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该替代担保。(3)选项CD:当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债务的清偿或提供的替代担保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在选项D中,丙会计师事务所仅有权清偿80万元,乙银行的其余20万元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