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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2019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20年12月30日前缴足。2020年12月l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缭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20年12月30日

C.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D.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知识点:第十四章 破产法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A: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选项C:管理人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必经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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