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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B.乙银行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得到优先清偿
C.乙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和丙公司有权同时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E.如果丙公司已经向乙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得到优先清偿
参考答案:AC
解析:
(1)选项AC: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也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E:本题所涉担保为保证.并非物权担保,乙银行、丙公司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构成别除权;(3)选项D:如果丙公司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则应当由丙公司申报债权,如果丙公司未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在乙银行未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丙公司方可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