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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达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


有关债权申报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知识点:第十四章 破产法


参考答案:CE


解析:

1)选项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选项BCD: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选项E: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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