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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达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


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B.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知识点:第十四章 破产法


参考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见上题选项D解析;(2)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3)选项D: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恒达公司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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