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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周橘、郑桃、吴袖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A.郑桃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都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参考答案:B


解析:

(1)选项A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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