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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小明随乙共同生活。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但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参考答案:BC
解析: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甲)、子女(小亮)、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明与丙未形成抚养关系,无权继承)。小光为养子,但未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无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