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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铺设燃气管道,在路中挖一条深沟,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撞伤行人丁。根据《民法典》规定,丁所受损害应当( )
A.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弓I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是紧急避险行为,而“危险”源自于“乙驾 车撞倒全部标志“,故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甲公司在路中挖了深沟,看似制造了 “危险”,但是甲公司设置了 “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 故而甲公司通过这种行为“合理防范了自己制造的危险”,最终是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的行为导致甲 公司的“合理防范”失效,甲公司对此显然没有过错,自然不存在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