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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基于亲属关系而发生的扶养费给付请求权
B.专属于自然人自身的人寿保险金请求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D.禁止让与的养老金救济请求权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