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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
A.提单
B.支票
C.基金份额
D.存款单
参考答案:C
解析:提单、支票、存款单本身就是可以直接用于兑换财物的设权证券,谁占有该证券,即可认为占有其对应的财物(例如谁拿提单谁就可以提货),因此对这类“权利”的出质不必登记,转移证券的占有即可。 对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而言,不存在“转移占有”的问题,只能通过“登记”的方 式设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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