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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三间房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B.加盖的房屋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E.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继承的两间房屋
参考答案:AB
解析:
(1)选项A:继承遗产分割前由甲、乙共同所有;(2)选项BC:加盖的房屋是一个独立的物,归甲所有;(3)选项DE: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丙对该未加盖前的部分善意取得;甲对加盖的房屋是有权处分,丙依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