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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香香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的卫生与消防均不符合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共同作出了罚款10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香香食品加工厂认为处罚过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为共同被告
B.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如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举证,或者举不出证据,或者所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被诉的行政行为将被推定为不合法
C.进人诉讼程序后,被告不得改变该行政行为
D.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合伙事务执行人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E.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享有反诉权
参考答案:CE
解析:
(1)选项C:被告作出行政行为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认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则被告可变更行政行为(选项BC: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2)选项E: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享有反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