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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1162题)


某市税务局发现甲有限责任公司有转移应纳税财产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迹象,遂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扣押该公司生产设备5台。根据《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扣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的5台生产设备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税务局扣押5台生产设备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市税务局承担

D.市税务局决定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该公司并说明理由

E.如需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该费用由市税务局承担


知识点: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


解析:

(1)选项A: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而扣押财物不涉及第三人保管的问题。(2)选项B;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选项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4)选项D: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5)选项E: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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