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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题库(57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经营不善,2020年10月3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纳税申报后未缴纳增值税税款、附加税费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020年10月18日纳税申报期结束仍未缴纳税款。2020年10月30日税务机关下发相关文书,追缴其所欠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并责令其11月10日前缴纳所欠税款及滞纳金。甲公司因考虑持续经营有困难,为了逃避税款及所欠债务等,开始转移公司财产。2020年11月20日,经主税务分局局长批准,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其银行账户扣缴甲公司所欠税款,同时扣缴该欠税行为从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2020年10月3日资金周转困难时,甲公司是否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什么?
(3)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从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如何计算?
(4)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



知识点:第九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査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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