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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题库(577题)


2021年3月,某公司取得员工提供的当月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800元,增值税税额72元。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共计200元,增值税税额18元。
(3)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5份,行程单上注明票价合计5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800元,机场建设费合计250元。(其中1份为出国洽谈业务发生的国际客运支出,票价100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机场建设费50元)
(4)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10份,车票上注明金额共计1520元。
(5)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运票3份,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630元。(其中一份为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支出,票价200元)
(6)市内出租车发票28份(票面上未注明个人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共计520元。
要求:
(1)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表)。

(2)说明在办理抵扣相关工作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准备哪些资料;




知识点: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当期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72+18+(5000+800-1000-120)÷(1+9%)×9%+1520÷(1+9%)×9%+(630-200)÷(1+3%)×3%=614.45(元)

【提示】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市内出租车发票上未注明身份信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1栏=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1,金额800元,税额72元。
  第4栏=第8b栏,其他扣税凭证,份数=2+(5-1)+10+(3-1)=18(份)
  其他扣税凭证金额=200+(5000+800-1000-120)÷(1+9%)+1520÷(1+9%)+(630-200)÷(1+3%)=6305.55(元)
  税额=18+(5000+800-1000-120)÷(1+9%)×9%+1520÷(1+9%)×9%+(630-200)÷(1+3%)×3%=542.45(元)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②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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