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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咨询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2季度咨询收入为28万元,同期将原有办公室出售,获得含税收入245万元,该房产原购入价格为18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客户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公司用何种方式开具,当前政策是否可以选择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说明理由?
问题(2):2021年第二季度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问题(3):如果该企业选择了自开专票,那么销售办公楼是自开专票,还是税局代开专票?为什么?
问题(4):如果该企业在向其中一位咨询客户收3万元含税咨询费时,对方要求开具专票,请问该企业的咨询费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公司可以自开专票,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额是多少,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由于季度咨询收入未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
销售办公楼应纳增值税=(2450000-1800000)/(1+5%)×5%=30952.38(元)
(3)应该自开专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开专票后,税局不再为其代开。
(4)开具专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应该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余部分咨询费免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季度咨询费收入应纳增值税=30000/1.01×1%=29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