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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非高管),受美国任职公司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日回美国,7月12日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7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3万元人民币,美国任职公司每月支付工资5万元人民币。下列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为73.5天
B.2019年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
C.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为21天
D.2019年7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5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
选项AB: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累计的居住天数=25+30+19=74(天)<183天,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C: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为20.5天。选项D: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 000+50 000)×[(30 000÷80 000)×(20.5÷31)]=19 838.71(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 838.71-5 000)×20%-1 410=1 557.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