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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巿外资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 000万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1 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 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为36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 )万元。
A.380.10
B.381.00
C.389.10
D.468.30
参考答案:D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3 000+(1 000+3 000)×10%+36+6 000×0.5‰=4 439(万元)增值额=6 000-4 439=1 561(万元),增值率=1 561÷4 439×100%=35.17%,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 561×30%=46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