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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 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0 4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确认在本月抵扣)上的税款合计为10 000元,其中有2 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 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该制药厂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制药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3 000
B.4 200
C.6 100
D.6 600
参考答案:A
解析:
销项税额=90 400/(1+13%)×13%=80 000×13%=10 400(元);进项税额=5 000+(10 000-2 000-5 000)×80 000/(20 000+80 000)=5 000+3 000×8/10=7 400(元);应纳税额=10 400-7 400=3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