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参考答案:D
解析: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
A.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就是公众信任原则
B.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是完全统一的
C.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
D.它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基本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C.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这体现了实质课税原则
D.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这体现了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E.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A.实质课税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D.税法适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
A.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B.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C.实体法、程序法权利义务均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
D.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A.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