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采用通用合同条款37.1款规定的调价公式。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tn如下表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应扣保留金5万元。除此,无其它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所列。
试计算该月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价格调整差额
该月应支付给承包方款项为: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调价后款额 100+15=115万元
工程变更项目按现行价格支付款额5万元
材料预付款 10万元
小 计 130万元
该月应扣款项:保留金5万元
综上,该月应支付承包方款额为130-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