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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无权代理人A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支票,收款人乙公司明知道A没有代理权仍然接受了该票据。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已付对价的丙公司。甲公司事后对A的代理行为并未进行追认。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代理行为有效

B.乙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D


解析:

选项A、B、C: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接受票据,构成无权代理,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选项A错误),相对人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错误),本人甲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丙公司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因甲公司事后对A的代理行为并未进行追认,则无权代理人A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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