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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该票据尚在公示催告期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知识点: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1)该票据的流转图:出票人——五悦公司——亿凡公司;(2)选项C:亿凡公司是该票据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是该票据的权利人,其票据权利不因五悦公司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而消灭;(3)选项B:五悦公司虽申请公示催告,但未能取得除权判决,无法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A: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因票据公示催告而消灭,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获得除权判决,银行向除权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支付票款,而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未获得除权判决,银行向票据权利人(通常为持票人)支付票款;(5)选项D: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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