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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公司向A公司借款1 000万元,以自己价值6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一般保证,丙公司以自己的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后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为自己的1 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构成别除权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 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构成别除权

C.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 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构成别除权

D.银行的1 000万元债权可以全部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知识点: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是第三人为破产人所做的保证担保,不构成别除权。选项C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不构成别除权。选项D银行的1 000万元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厂房抵押构成别除权,只有600万元可以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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