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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所有权转移。至人民法院受理C公司的破产申请时,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C公司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A公司有权以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拒绝返还该批货物

B.A公司有权以已付货款超过75%为由,拒绝返还该批货物

C.A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该项债权应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D.A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该项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知识点: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1)本题属于出卖人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2)选项AB:C公司管理人行使的是管理人的破产取回权,而非违约取回权,A公司应当无条件返还货物,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进行抗辩。(3)选项CD:买受人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义务者,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义务的,其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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