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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在乙企业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高额绩效奖金10万元,同时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获取了工资性收入5万元,其中高出乙企业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为4.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追回后,张某10万元绩效奖金和4.5万元工资收入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 000元工资部分作为职工工资清偿

B.管理人追回后,张某10万元绩效奖金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万元工资可作为职工工资清偿

C.绩效奖金10万元和高出乙企业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为4.5万元属于非正常收人,管理人应予追回作为债务人财产,张某不能再请求取得

D.绩效奖金10万元属于非正常收入,工资收入5万元属于正常收入


知识点: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①绩效奖金;②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③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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