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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A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最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2)A公司于2017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18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6年6月将所属5 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18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5.46%、5.40%和6.15%,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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