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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甲有限公司的小股东,2020年,甲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解散,但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已经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乙公司以甲有限公司股东怠于清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在诉讼中提出的下列抗辩中,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本人仅持有甲有限公司1%股权,属于小股东
B.本人是小股东,也不是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也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C.本人的确未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但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乙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参考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张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选项D: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的,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