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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甲、乙各出资10%,丙、丁各出资40%,以下关于公司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达到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要求

B.A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连续两年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董事会无法召集,通过股东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知识点: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


解析: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①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②公司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③公司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④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选项ACD正确。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做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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