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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张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已知,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规定。有关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知识点: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合并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张某所持表决权未达到2/3,须取得李某同意后,合并决议方通过。(2)选项B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3)选项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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