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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公司是A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A上市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20年,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A上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A上市公司以该项担保当年股东大会表决时计票错误、实质上股东大会未通过决议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乙银行提供签订保证合同前A上市公司的公告,公告表明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提供该项担保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的决议不成立,A上市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的决议无效,A上市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通过的信息,与A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A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D.虽然乙银行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通过的信息,与A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但相关公开披露信息不实,A上市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知识点: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1)选项AB:A上市公司对该项担保的决议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属于决议不成立,但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2)选项CD: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有权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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