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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知识点: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


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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