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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21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1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20年5月2日,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
2020年6月3日,甲公司隐瞒上述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设备,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戊向甲支付了3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期为6月10日。随后,甲公司再次隐瞒上述事实又于6月5日,以150万元将设备卖给己公司,并告知己公司,已通知租赁设备的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丙公司已答应向己交付,己公司也表示同意。
2020年9月1日,甲公司与庚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庚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21年4月1 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 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辛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辛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150万元,尚未偿还。 甲公司也未主动追要,2021年 4月15 日,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辛公司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案例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戊、己签订的大型设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大型设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和甲公司解除合同,并主张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就取得设备所有权的己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8)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辛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与戊、己签订的大型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仍是抵押人,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基于此,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2)【解析】设备的所有权归己公司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戊公司先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但己公司已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受领交付。
(3)【解析】戊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主张双倍返还60万元的定金不成立。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将设备卖给戊公司后又卖给己公司,且己已取得所有权,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中,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20万元范围的定金是有效的,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另再返还多余部分10万元,共计返还50万元。
(4)【解析】:乙公司无权就取得设备所有权的己公司行使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设备的抵押权并未登记,虽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并且乙的抵押权也转移到己的设备上,但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己公司。
(5)【解析】: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6)【解析】: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7)【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本案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8)【解析】:乙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辛公司代甲公司履 行债务。
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本案中辛公司欠甲公司债已到期,甲公司却不主动追要,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