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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月租金5 000元。租赁期限内房屋屋顶漏水而甲公司拒不修理,乙只得自行修理,支付了维修费2 000元。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已知,租赁合同未就租赁期间维修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维修费2 000元应由甲公司承担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甲公司出卖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2)选项B: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有效,出租人不得单方决定调高;(3)选项C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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