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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经乙公司股东丙的介绍购买了乙公司的产品,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仅交付了50万元的产品。经协商,各方同意由乙公司于1个月内退还甲50万元、不再交付其余产品,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乙公司和丙均在欠条上签章,丙承诺乙公司一定按期退还款项。有关丙在欠条上签章的行为性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债务加入
D.构成提供保证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A:丙并非直接代替乙公司清偿债务,不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2)选项B:乙公司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3)选项CD: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