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该行为给乙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符合规定的有(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为20万元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为30万元
C.乙公司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乙公司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自行通知相对人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该债权”是指“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权”中的较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