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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 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 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知识点: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D


解析: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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