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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居民企业2020年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1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但乙国对外国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我国采用分国别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该居民企业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额( )万元。
A.25
B.5
C.5.75
D.0
参考答案:D
解析: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视同境外已纳税额=100×30%=30(万元),超过了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无须在我国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