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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有( )。
A.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
B.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50%以上的股权
C.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D.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参考答案:ACD
解析: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1)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②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③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上述第①、②、③项的持股比例应为100%。(2)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3)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