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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公司2020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
(1)3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其中货物运输合同注明运费60万元、保管费5万元、装卸费2万元;房屋租赁合同注明将原值2 000万元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开办快餐店,合同约定3月31日交付使用,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元。
(2)4月份进口一批货物,由境外的丁公司负责承运,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注明运输费用25万元。
(3)自行新建办公楼于4月底建成并交付使用,其入账价值3 500万元(不包括中央空调120万元)。
(4)5月份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
(5)6月份甲公司股东会决定增资1 500万元,增资款当月到账。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房产税;技术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货物运输合同、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税率为0.5‰,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60×0.5‰+5×1‰+150×1‰)×10 000=1 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