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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1)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含税总价款为26 500万元。该公寓总建筑面积7 000平方米,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

(2)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

(3)该公寓于2018年8月购进用于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1 000万元,税额2 100万元,价税合计23 10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缴纳契税63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2 058.75万元、装修支出1 500万元。

(4)本月租入甲市一幢楼房,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月含税租金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该租入楼房50%用于企业经营,50%用于职工宿舍。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 500万元。转让酒店式公寓相关的城建税及附加为62.94万元。暂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应在乙市预缴的增值税。



知识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26 500-23 100)/(1+5%)×5%=16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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