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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2019年1月通过竞拍取得县城一处占地面积为20 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 5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契税,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2)自2020年2月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学楼,由于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100万元;建造写字楼工程款合计为1 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2020年12月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 800万元,假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为60.69万元。2021年2月底将写字楼剩余的30%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12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4)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知识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对于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70%+(2 523.5+997.5)×4%=19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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