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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开发一写字楼,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金780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合计3 150万元,使用该土地面积的80%开发写字楼,写字楼面积共50 000平方米。
(2)开发过程中发生建筑安装工程费5 28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98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60万元,2020年10月末全部完工。
(3)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管理费用220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4)该工程完工后即开盘销售,销售写字楼35 0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80 000万元,建造过程中全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 500万元。当地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加计扣除金额=(45 444+4564)×20%=10 00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 444+4 564+5 000.8+810.69+10 001.6=65821.09(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180 000-11 255.78=168744.22(万元)
增值额=168 744.22-65 821.09=102 923.13(万元)
增值率=102 923.13/65 821.09×100%=156.37%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2 923.13×50%-65821.09×15%=41 5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