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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2020年3月,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5年9月以36 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2 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6 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4 000万元)。

(3)2018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1 500万元,未开具发票,但企业已将其计入开发成本12 000万元中。

(4)2020年1月该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108 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5)该企业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1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当地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3)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知识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含税的转让收入=108 000/90%=120 000(万元)

准予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120 000/(1+5%)×5%×(5%+3%+2%)=57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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