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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1月以9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号,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600万元。
(4)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7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
增值额=36 750/(1+5%)-20 178=14 822(万元)
增值率=14 822/20 178×100%=73.4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14 822×40%-20 178×5%=4 9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