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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1月以9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号,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600万元。

(4)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7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知识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9 360+6 000+1 536+210+(9 360+6 000)×20%=20 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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