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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0年5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
(1)2019年3月以24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9年4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 000万元,开发费用6 400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3 000万元。
(4)2020年4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75 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6)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增值额=75 000-53 610=21 390(万元)
增值率=21390/53 610×100%=39.89%,适用税率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1390×30%=64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