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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某药厂2021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1年建造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交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药厂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3)扣除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扣除金额合计数=评估价格+地价款+相关税费=9600+6000+1356=16956(万元)。

4)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41.54%<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是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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